记者观察网山西8月8日电(记者 关俊龙)为贯彻落实《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03号)有关经营场所登记要求,强化经营主体及申请人主体责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8月6日,运城市盐湖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登记注册股联合政务改革股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就进一步规范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进行了业务培训。
会上,登记注册股负责人王宏对《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通知》进行了解读:对经营主体申请登记时,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进行重点说明;对自建房用作经营的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通过此次培训,乡镇(街道)便民中心人员对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的新政策有了更深入且详细的理解,进一步提升了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并在提升服务效能的同时,筑牢风险防范的底线,确保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经营主体登记服务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经营主体登记效率,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从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