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当前盐湖区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前期各项防控要求的基础上,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全面管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面加强社会面管控工作力度
(一)自2月6日0时起,全区所有村(小区)实施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村(小区)内的聚集性场所一律关闭。本村(小区)居住人员尽量减少外出,出入需做好实名登记和体温检测工作。无物业管理的一律以网格为单位实行封闭式防控管理,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二)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公共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快递、投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所有人员未佩戴口罩一律不得出入公共场所。
(三)全区所有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中央空调一律关停,所有电梯及其他小型封闭场所每日实施预防性消毒。
(四)全区所有零售药店对出售退烧、止咳类药品实行实名制登记,并每日报送区卫健部门。
(五)全区各出租屋房东严格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一律不得将房屋新出租给疫情严重地区人员,并立即通知来自省外的租客近期不要返运,省内的租客做好登记工作并上报属地村委会(社区)。
(六)全区各村(社区)辖区内所有“红事”停办,“白事”尽量从简,并第一时间上报。
(七)全区所有居家观察对象实行严格管控措施,在观察期满前一律不得外出,如有恶意违反者从严从重处理。
二、全面加强交通管控工作力度
(八)全区所有公交车、出租车继续停运。自2月6日0时起,非悬挂山西牌照车辆原则上在一级响应未解除之前不得出行。
(九)悬挂外省、外市牌照的用于保障应急和民生物资运输的车辆,在经过核验通行证明、卫生检疫,详细登记车辆、人员信息后,予以快速放行。对于没有通行证明的车辆,经过核实确实是运输相关物资和人员的车辆,经过严格的防疫检查,详细登记车辆、人员有关信息,确保安全并经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予以放行。
(十)对驾驶人户籍地或居住地为盐湖区,但所驾车辆悬挂外省、外市牌照的小型客车,经查验驾驶人及同乘人员身份证明及工作单位或村(社区)证明,进行有关详细信息登记和卫生检疫后予以放行,并要求驾驶人到达居住地后车辆不得再行移动。
(十一)各防疫检查点对有关车辆进行劝返,拒不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三、全面加强各企事业单位防控工作力度
(十二)在保证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和单位日常运转的基础上,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可采取网络、电话等灵活办公方式开展工作,也可实行AB岗弹性工作制,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具体安排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十三)十大出入口对省外来运人员严格登记和体温检测,同时要把信息推送给有关村(社区)和单位。
(十四)各类企业在一级响应未解除之前尽量延缓复工。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企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等应急物资和原辅料生产企业)、群众生活必需(食品生产企业等)和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煤炭、电力等企业)除外。
四、全面加强治安及物资保障工作力度
(十五)全力做好医用应急物资和群众生活物资保障工作,确保全区各类物资供应充足,价格稳定。
(十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散布谣言、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追究责任,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