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安排部署,全面落实市委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市公安局日前研究制定《关于运城市公安机关审慎办理民营企业案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若干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市公安机关审慎、规范办理涉及民营企业及企业家违法犯罪案件作出具体规定。
《意见》明确,在警情来源、案件受理、刑事立案对民营企业及企业家采取侦查手段和强制措施等重要办案环节实行提级管理,由市公安局执法监督部门备案审查,严防严查插手经济纠纷、滥用强制措施、违反法定程序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片面调查取证、选择性执法办案等问题。坚持“宽严相济”“认罪认罚”“以审判为中心”等执法办案原则,正确处理“刑民交叉”涉企案件,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努力提高办案实效,全面清理历史积案,全力缉捕涉企逃犯,把“人赃俱获”特别是为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作为衡量办案成败和战果大小的重要指标,纳入公安执法质量考评和重点工作考核内容,争取追赃挽损实现最大化。主动接受监督,通过开展案件回访,及时发现、纠改执法办案问题,倒逼办案单位及办案民警改进办案方法、改善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并将回访情况作为民警工作绩效评价重要内容,作为考核奖惩重要依据,强力推进涉企案件的办案质量。《意见》明确要求,严禁办案民警泄露办案秘密、商业秘密、企业家及企业员工个人隐私,严禁收受、索要或者向他人输送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利益,严禁向民营企业摊派办案经费和评估鉴定费用,一经发现查实,坚决严肃问责处理。
该《意见》的制定与实施,对进一步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全市经济社会秩序、提高民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对公安民警的信任感、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等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