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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司法局 永济市人民法院 永济市公安局 关于选任永济市2026年人民陪审员公告


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充分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永济市2026年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时间和选任名额

公告期为三十日,从2026年6月2日起至2026年7月2日止。

全市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96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77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9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1998年6月2日前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五)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县(市、区)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四、选任程序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一)永济市司法局会同永济市人民法院、永济市公安局从本市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二)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6年7月6日至7月10日向永济市司法局303室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书面材料,以及近期一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3张,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三)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6年7月6日至7月10日向永济市司法局303室提交被推荐人身份证、户口簿(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书面材料,以及近期一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3张,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五、资格审查

由永济市司法局会同永济市人民法院、永济市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六、提请任命

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中随机抽选确定,经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永济市人民法院提请永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七、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永济市人民法院会同永济市司法局组织。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联系咨询电话:0359-8894086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济市司法局、永济市人民法院、永济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永济市司法局 永济市人民法院 永济市公安局

2026年6月2日

【责任编辑:田文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