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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伤认定一波三折 永济行政复议以证据守护劳动者权益

2026-07-29 16:19:39 来源:记者观察网

记者观察网山西7月29日电(杨晶)近日,永济市行政复议局办结一起因伤情时间存疑引发的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案件,依托扎实取证厘清事实争议,切实化解群众维权难题。

该案中,企业职工董某在搬运重物作业过程中,腰部不慎撞击铁板棱角致伤。事发当日董某即出现腰部疼痛症状,因自感症状轻微仍坚持在岗,仅短暂休息后恢复作业。后续其腰部疼痛症状持续加重,间隔多日后才前往医疗机构就诊,最终确诊为腰椎间盘突出。用人单位依照规定为董某申报工伤,但病历标注董某“疼痛一月有余”,加之受伤与就诊存在时间差,人社部门无法确认伤情与工作事故存在因果关系,据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董某对该决定不服,向永济市行政复议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人员秉持全面实质审查原则,摒弃仅依据书面材料进行机械审理的模式,通过多渠道调查取证还原案件客观事实:办案人员梳理卷宗材料、核对全部证据,多次与董某沟通,明确其受伤经过与就诊时序;联动企业调取请假台账与厂区出入记录,证实董某从受伤至首次就医期间全程在厂区工作生活,排除了因其他外力因素致伤的可能性。为夯实案件的法理与医学依据,办案人员咨询医学专业人员、检索同类生效判例,最终确认外力撞击可诱发腰椎间盘突出。

为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申辩权利,永济市行政复议局组织召开听证会与案件咨询会,全面听取各方诉求,逐一排除伤情由非工作因素导致的可能性,形成逻辑自洽、要素完整的证据闭环。结合案件事实、医学依据与法律法规进行综合研判后,复议机关依法作出变更决定,认定董某的伤情系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所致,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法定条件。

永济市人社局收到复议变更决定后,立即落实纠错要求,重新核查事故经过、用工记录与诊疗凭证,对照法律法规重新作出工伤认定,董某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本案的妥善办结,是行政复议机关坚持有错必纠、践行复议为民理念的典型实践,充分体现了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制度价值。下一步,永济市行政复议局将聚焦工伤认定、社保办理等行政争议高发领域,常态化落实精细化取证、听证质证、专业辅助的办案机制,深化复议与调解对接,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规范化复议办案推动行政执法质量提升,依托法治筑牢民生保障底线,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田文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