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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融合促普法 精准服务筑根基

——永济市司法局创新普法工作实践

2025-12-03 15:46:38 来源:记者观察网

记者观察网山西12月3日电(记者 关俊龙)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八五普法工作肩负着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夯实法治社会根基的重要使命。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日益多样化、精细化,传统单一的普法模式已难以满足现实需要。同时,各类矛盾纠纷呈现出新的特点和趋势,单纯依靠事后调解解决纠纷,无法从根本上预防矛盾的产生。如何将普法融入公共法律服务的各个环节,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一体化的普法工作体系,成为永济市司法局面临的重要课题。为了更好地回应群众对法治的新期待,永济市司法局积极探索创新普法方式,通过整合调解、公证、法律援助等资源,开启“调解+普法”“公证+普法”“法律援助+普法”等多元融合的普法新模式,让普法工作更贴近群众、更具成效。

“调解+普法”:纠纷化解与法治教育双推进

创新方式,建立“调解前普法律、调解中讲法理、调解后明事理”的工作机制。在接到调解申请后,调解员首先向当事人普及与纠纷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当事人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调解过程中,依据具体法律条文,分析双方争议焦点,以法明理,引导当事人理性解决纠纷。调解结束后,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帮助当事人明白其中蕴含的法律道理和社会常理,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永济市司法局城东司法所在处理一起浆水面纠纷时,调解员先讲解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相关法律规定,让双方了解自己行为的法律边界。在调解过程中,结合实际案例,调解员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释法,引导双方互谅互让。调解成功后,调解员还向周边群众宣传类似案例,起到了“调解一案、普法一片”的效果。通过这种方式,不仅成功化解了矛盾纠纷,还提高了当事人及周边群众的法律意识,有效预防了类似纠纷的发生。

“公证+普法”:公证服务与法律普及同开展

宣传前置:在公证服务大厅设置法律咨询台和普法宣传栏,安排公证员定期为前来办理公证业务的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同时发放与公证业务相关的法律宣传资料,如《公证法》《民法典》中涉及财产继承、赠与、委托等方面的内容,引导群众了解公证的作用、办理流程及相关法律规定,让群众在办理公证前就接受一次系统的法律知识普及。

服务融入: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公证员结合具体公证事项,向当事人详细讲解相关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在办理遗嘱公证时,公证员会向立遗嘱人说明遗嘱的法定形式、有效要件以及遗嘱变更、撤销的相关规定,使当事人不仅顺利完成公证事项,还学到了实用的法律知识。

“法律援助+普法”:援助维权与法治传播共前行

全程普法: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待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时,工作人员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同时向其普及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申请程序等知识,告知当事人在维权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法律援助律师不仅为受援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向受援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维权途径,增强受援人的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案件办结后,通过回访受援人,了解其对法律援助服务和相关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进一步巩固普法效果。

重点帮扶:针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开展“法律援助进工地、进社区、进农村”等专项活动。在活动中,除了现场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外,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法律讲座等形式,重点宣传劳动权益保护。

经验启示

需求导向是关键:以群众实际需求为出发点,精准对接不同群体法律需求,才能让普法工作有的放矢。只有了解群众在不同场景下的法律困惑,才能提供针对性的法律知识,提高群众参与度和满意度。

融合模式是核心:将普法与调解、公证、法律援助等业务深度融合,使普法不再孤立,而是贯穿于法律服务全过程。这种融合不仅增强了普法的实效性,也提升了各项业务的社会认可度。

持续创新是动力:面对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和群众需求,普法工作需不断创新方式方法。结合新媒体技术、采用多样化活动形式,能够更好地吸引群众参与,确保普法工作与时俱进,取得长远效果。

【责任编辑:田文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