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稷山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给付抚养费案件。
2001年5月,马某与杨某办理结婚登记,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十多年来,二人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不休,甚至动手撕扯,拳脚相加,终至夫妻感情破裂。杨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于2018年离婚,所生子女均随父亲马某生活,由母亲杨某每年给付抚养费。截至2020年4月,杨某尚未给付上一年度的抚养费,马某催促多次,杨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给。无奈,马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干警任志刚仔细阅读案卷,了解案情,并立即电话联系杨某,劝导杨某主动给付抚养费并弥补与孩子之间的感情隔阂。同时告诫杨某如果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将采取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甚至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一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思想工作,被执行人杨某第二天主动给付了抚养费,此案快速执结。
法官寄语: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生不能返校,孩子们在家上网课,离婚夫妻中抚养孩子的一方家长大多要在家辅导照顾孩子学习生活,不能外出打工,收入不固定,甚至一些家庭没有收入,负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此时更要及时足额给付抚养费,不能让孩子的学习生活受到影响,若发生这种情形,稷山法院将针对特殊案件,重点执行、快速执行,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